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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07 19:03:08 股吧网页版
美信科技: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08

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四年八月

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深圳全珍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同信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公司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1900753682376W 的《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首
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109.5149 万股,于 2024 年 1 月 24 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代码为 301577。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Guangdong Misun Technolog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江南大道 20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426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期限为长期。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争议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业务,
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研发、生产和销售:电子变
压器、电感、转换器、滤波器、磁性元器件、无线充电产品;设立研发机构;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商务代理;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
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全部为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
人民币 1 元。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的发起人及其认购股份的情况如下:

序号 发起人 认购股份数(万股) 认购比例 出资方式

1 深圳全珍投资有限公司 1,619.38 80.969% 货币

2 东莞市同信实业投资合伙 380.62 19.031% 货币

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2,000.00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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