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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17 15:51:05 股吧网页版
爱迪特: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18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水平,落实年报信息披露责任,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确保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因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
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

第四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
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
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深交所”)等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三)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信息披露指引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四)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五)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六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原则;

(二)责任与权利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

(三)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 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

第七条 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三)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 5%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四)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 5%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五)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六)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的重大差错进行了更正,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但因会计政策调整导致的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以及因相关会计法规规定不明而导致理解出现明显分歧的除外;

(七)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

上述指标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八条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

(一)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
1.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未按规定披露的;
2.出现符合第七条(一)至(四)项所列标准的重大差错事项;

3.未披露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的担保或对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提供的任何担保,或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的其他或有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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