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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17 15:51:06 股吧网页版
爱迪特:监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18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议事的规范性,更好地行使职权,履行
监督、保障职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会选举 2 名股
东代表监事,职工代表大会推举 1 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财务会计报告编制过程中的行为,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五)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八)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书面审核意见应当说明报告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九)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明确规定的公司监事会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本所相关规定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会报告,并及时披露,也可以直接向监管机构报告。

监事发现公司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其他可能导致重大错报的情形时,应当要求相关方立即纠正或者停止,并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核查,必要时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四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
业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会议的召开和通知

第五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
会议。

定期监事会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监事会主席应在五日内召集并主持召开临时监事
会会议:

(一)监事会主席认为必要时;

(二)监事提议时;

(三)总经理提议时;

(四)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五)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时;

(八)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九)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下列内容: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章 议案的提出与审查

第八条 公司监事单独或联合可提出议案。议案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议案内容;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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