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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7-06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风险提示公告
长城证券作为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中浩”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将公司目前存在的相关风险提示如下:
近日,长城证券收到公司相关方提供的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出具的(2020)京 0102 执 7568 号《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通知书》(以下简
称“法院通知书”),法院通知书具体内容如下:
“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与深圳市中元鼎股份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元维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京 0102 民初 24336 号法律文书业已生效。因被执行人深圳市中元鼎股份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元维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执行,本院已受理。执行中,本院继续冻结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在诉讼中保全的、深圳市中元鼎股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浩 A(400011)’股票(冻结
数额 17816897 股)。鉴于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2017)京 0102 民初 24336 号法律文
书确定的还款义务,申请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对本院冻结的上述股票进行处置,选定淘宝网司法平台;每股价格 1.39 元(第一次拍卖保留价每股 0.973 元)。
据此现通知如下:
1、你司如对本院冻结并拟处置的上述股票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优先购买权),请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
2、你司如对本次拍卖有异议(包括但不限于对每股价格),请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申请。
逾期未递交书面申请,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你司自行承担。”
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 7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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