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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30 17:19:45 股吧网页版
华夏3: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30


公告编号:2024-024

证券简称:华夏 3 证券代码:400021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华夏大地(上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夏大地(上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
程序。公司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公告编号:2024-024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四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项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五)公司股东大会违反上述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六)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
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六条 应以每 10 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应当以方案
实施前的实际股本为准。

第七条 利润分配涉及代扣代缴的,说明扣税后每 10 股实际分红派息的金额、
数量。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八条 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股利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
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应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注重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公告编号:2024-024

(一)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二)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三)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第九条 公司利润政策为: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兼顾公司的
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可持续发展;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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