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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7-18 16:43:53 股吧网页版
R金荔1: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衡阳市金荔科技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7-18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衡阳市金荔科技农业股份

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或“主办券商”)系衡阳市金荔科技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400056,证券简称:R 金荔 1,以下简称“R 金荔 1”或“公司”)的主办券商。

一、基本情况

根据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 年 8 月 5 日出具的执行裁

定书((2016)粤 16 执 58 号)裁定“将河源市合立成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衡阳市金荔科技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 34,715,200 股的股份依法转让到深圳市泰和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名下”,执行裁定后,深圳市泰和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泰公司”)成为 R 金荔1 第一大股东,其持有公司 32.85%股份。

2021 年 8 月 12 日,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雁

峰区法院”)受理泰和泰公司原控股股东惠泽贵起诉广东宝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港公司”)、林秋玲及泰和泰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件。

雁峰区法院于 2022 年 1 月 5 日作出(2021)湘 0406 民初 1325

号判决:一、判决宝港公司、林秋玲应将林秋玲名下的泰和泰公司 55%股权返还给惠泽贵;宝港公司、林秋玲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配合惠泽贵办理股权过户手续。二、驳回原告惠泽贵其他诉讼请求。三、

案件受理费 50,300 元,保全申请费 5,000 元,共计 55,300 元,由宝

港公司、林秋玲共同负担。

宝港公司收到判决后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衡阳市中

级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9 月 22 日作出(2022)湘 04 民终 1007 号终审

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 50,300 元,由宝港公司负担。

2022 年 9 月 25 日,泰和泰公司与于中路先生签订《衡阳市金荔

科技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股票)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公司 23,553,016 股股份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授权委托给于中路先生行使,于中路先生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对于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投

赞成、反对或弃权票,表决权委托行使的期限自 2022 年 9 月 26 日起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2023 年 1 月 18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依据雁峰区法院送达的(2020)湘 0406 破 2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及(2020)湘 0406 破 2 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了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划转工作。转增之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211,328,000 股,泰和泰公司持有 23,553,016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变更为 11.15%。此后,泰和泰公司将持有的公司 10,000,000 股股份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划转至湖南省衡洲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州建设”)。截至2023

年 7 月 3 日,泰和泰公司持有公司 13,553,016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变为 6.41%,已不再为 R 金荔 1 第一大股东。

2023 年 3 月 28 日,衡州建设与于中路先生签订《衡阳市金荔科

技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股票)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将其持有

的公司 10,000,000 股股份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授权委托给于中路先生行使,于中路先生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对于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投赞

成、反对或弃权票,表决权委托行使的期限自 2023 年 3 月 31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此外,根据企查查工商信息显示,2023 年 1 月 16 日,泰和泰公

司的持股 55.00%的股东由林秋玲变更为惠泽贵,2023 年 4 月 4 日,

泰和泰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由林秋玲变更为惠泽贵。

2023 年 7 月 14 日,主办券商收到泰和泰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惠

泽贵出具的《关于终止原有委托关系的函》及《授权委托书》,泰和

泰公司决定从 2023 年 7 月 11 日起终止原有的泰和泰公司委托的 R 金

荔 1 股东代理权的全部委托关系,并从 2023 年 7 月 11 日起委托惠泽

贵为新的代理人,参加 R 金荔 1 管理人各项会议等活动,代表委托人发表意见,提出方案,投票表决,接受各类文书材料;参加 R 金荔 1各种会议等活动,代为行使股东各项权利,包括检查持股公司各项经营活动,投票表决各项决议,接受持股公司各类文书材料,报表等;参加持股公司有关股东权利的其他活动。

二、主办券商风险提示

主办券商已经履行对 R 金荔 1 的持续督导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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