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4-30 18:14:51 股吧网页版
天珑5: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400059 证券简称:天珑 5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天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14:5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9日15:00至2024年5月21日15:00的任意时间。
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
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六)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400059 天珑 5 2024 年 5 月 15 日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会议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留仙洞总部基地仙洞路33号天珑大厦23楼大西洋06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五)《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六)《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七)《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八)《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九)《关于2024年度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十)《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十一)《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上述议案存在特别决议议案,议案序号为(六)、(八);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议案序号为(三);

上述议案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议案序号为(七)、(十一);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登记: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请持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请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请持股东账户卡、能够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请持股东账户卡、能够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20……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