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23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
加了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根据《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有关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审慎查验,在听取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相关意见的基础上,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瑞化工向大黑山钼业等关联方借款不超过 2 亿元,借款
期限 1 年,借款利率按照关联方实际融资成本作为定价依据(不加任何费用)。具体以双方签署的借款协议为准。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业务和经营活动的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财务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对该议案表示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为关联方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下属子公司新瑞化工等以部分资产为大黑山钼业等关联方在金融机构借款不超过 2 亿元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一年。同时,公司关联方为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担保有利于推动公司的生产经营,缓解公司目前短期资金压力,盘活存量资产,加快推进相关项目的建设进度,使之早日建成投产。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业务和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对该议案表示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大树、祝雪松、杨言辰
2024 年 9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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