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公告编号:2024-011
证券代码:400070 证券简称:烯碳 3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3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 16 号。公司对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
31 号),明确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规定的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该豁免不得适用于会产生金额相同且方向相反的暂时性差异的交易。因此,本公司需要为初始确认租赁和固定资产弃置义务产生的暂时性差异确认一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一项递延所得
税负债。本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和第十三届监事会第六
公告编号:2024-011
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和文件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本次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和文件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本次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采用追溯调整法
企业会计准则新增加科目和财务报表项目,故对上年期末合同负债和其他流动负债项目进行重述。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比较期间财务报表主要数据的影响如下:
(2022)年 12 月 31 日和(2022)年度
项目
调整前 影响数 调整后 影响比例
资产总计 - - - -
合同负债 186376346.34 -13009322.12 173367024.22 6.98%
其他流动负债 0.00 +13009322.12 13009322.12 100%
负债合计 - - - -
未分配利润 -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 - -
少数股东权益 -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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