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4-19 22:31:00 股吧网页版
康得3: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19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

2023年度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Gongzheng Tianye 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SGP

中国 . 江苏 . 无锡 Wuxi . Jiangsu . China

总机:86(510)68798988 Tel:86(510)68798988

传真:86(510)68567788 Fax:86(510)68567788

电子信箱:mail@gztycpa.cn E-mail:mail@gztycpa.cn

审计报告

苏公 W[2024]A491 号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无法表示意见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不对后附的康得新公司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由于“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的重要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

二、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1、康得新公司 2023 年度继续发生巨额亏损,且债券违约、净资产为负,面临大量诉讼及对外担保事项,银行账户被冻结,大额债务逾期未偿还。债权人以康得新公司及重要子公司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光电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康得菲尔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菲尔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
能力为由,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其进行破产重整。2021 年 11 月 22 日,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受理康得新公司、康得新光电公司、康得菲尔公司破产重整,并指定康得新公司清算组、康得新光电公司清算组、康得菲尔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截至审计报告日,除了进行司法重整外,我们未能就康得新公司与改善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措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于康得新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产生重大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

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我们无法判断康得新公司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 2023 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

2、2021年11月,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康得新光电公司、康得菲尔公司破产重整,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康得新公司不再将康得新光电公司、康得菲尔公司纳入合并范围。截止本期末康得新公司已将账面反映的应收康得新光电公司、康得菲尔公司款项7.86亿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截止本期末已计提了对康得新光电公司、康得菲尔公司的担保信用减值损失32.48亿元并确认为预计负债。我们无法就康得新公司计提上述坏账准备和预计负债的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3、截至2023年12月31日,康得新公司对部分资产项目计提了减值准备(其中:对其他流动资产计提了76,892.55万元的减值准备、对固定资产计提了3,873.58万元的减值准备、对无形资产计提了5,407.60万元的减值准备),我们无法就康得新公司计提上述资产减值准备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认上述资产已经计提的减值准备是否充分。
4、康得新公司于2020年9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20】71号)。因公司虚增利润总额、银行存款余额存在虚假记载、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为控股股东提供关联担保、未在年度报告中如实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违法事实,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康得新公司和相关人员给予行政处罚。康得新公司适格股票投资者可能根据行政处罚结论起诉公司,要求公司进行赔偿,但公司无法预估其将承担的或有负债金额,我们亦无法实施有效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定该等诉讼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三、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康得新公司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