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一种思路不是更好吗?
有些股友不赞成5罪名变更为1罪名的原因和理由竟然不是根据公告内容而是根据个人情感,认为这些犯罪嫌疑人给股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应该加重判刑增加罪名。
这些股民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对于变更公告的理解不能基于个人情感加以发挥,而应根据公告的文法、法理依据,逻辑去理解判断。
换一种思路,如果公司、犯罪嫌疑人的罪名减轻、减少,甚至免去了,这不是好事吗?公司没大事,股民才能无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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