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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9 17:07:27 股吧网页版
R信威1:管理人关于对投资者相关疑问的澄清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9


证券代码:400106 证券简称:R 信威 1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对投资者相关疑问的澄清公告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
裁定受理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威科技”或“公司”)
破产清算案(以下简称“本案”),并于 2024 年 4 月 9 日裁定宣告公司破产。信
威科技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现就近日了解到的信威科技投资者的相关疑问澄清如下:

1. 关于管理人的身份和职责

管理人并非信威科技或其股东、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聘请的中介机构,管理人也未参与对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破产清算申请的受理事宜以及破产清算申请被受理前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在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后,
北京一中院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依法指定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为破产案件的
管理人,负责信威科技的破产清算工作。在接受指定后,管理人在公司破产清算程序中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相关职责。

2. 关于无法披露年度报告的情况

由于公司目前处于破产清算程序中,公司员工流失较多,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制作尚未完成,2022 年、2023 年年度报告的期初数据均无法确定,客观上导致公司 2022 年、2023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无法按时进行。经公司和管理人持续联系沟通,目前有初步意愿承接信威科技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审计机构极少、意愿较低,且公司缺乏必要的财务人员配合审计工作,公司在破产程序内聘请第三方机构还需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此外,管理人依法仅接管信威科技本级的相关财产和资料,由于信威科技的子公司尚未进入破产程序,信威科技本级的管理人无法接管到信威科技编制年度报告所需要的信威科技子公司的相关材料。管理人曾要求子公司提交相关材料,但在破产审计和评估工作开展过程中仅收到部分子公司的部分财务数据。前述情况下,公司合并口径的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计工

基于上述,公司目前暂不具备聘请审计机构完成审计工作并编制 2021 年、
2022 年和 2023 年年度报告的客观条件,无法按时披露 2021 年、2022 年和 2023
年年度报告。公司前期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两网及退市公司板块(以下简称“退市板块”)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了无法披露 2021年、2022 年年度报告的相关提示性公告。

3. 关于信威科技的财产

根据信威科技的破产审计和评估情况,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信威科技资产 563,023,299.28 元,负债 9,530,503,155.42 元,经评估,信威科技总资产的清算价值为 498,770,378.22 元。其中,信威科技本级的海外资产为对 3家境外主体的应收款项和信威科技所持信威(塞浦路斯)通信有限公司的股权。
根据信威科技前期披露的关于为海外项目客户担保履约的公告中的相关信息,针对海外买方信贷业务,已实际进行担保履约并向相关借款人、反担保提供方进行追偿的担保主体主要是公司的子公司北京信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信威科技作为前述业务下的担保人的,在实际承担担保责任后根据法律规定和相关协议约定对主债务人等主体享有追偿权。

根据信威科技前期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中的相关信息,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方式购买自然人王靖、杜涛持有的北京天骄航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天骄”)的控股权或北京天骄旗下资产。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企查查信息显示,北京天骄的股东为自然人王靖和杜涛,公司未持有北京天骄的股权,北京天骄不是公司的
子公司、不是公司的破产财产,且北京一中院已于 2022 年 7 月 22 日裁定受理国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北京天骄的破产清算申请。

针对此前新闻媒体报道中提及的王靖先生、杜涛先生等中国投资者向海牙常设仲裁法院 MotorSich 案仲裁庭提交《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要求裁定乌克兰违反中乌双边投资协定,并向申请人充分补偿因此而造成的所有损失(金额超过 45 亿美元)的事宜,根据公司说明,信威科技不是该案的当事人。管理人未查询到有关信威科技参与该案的公告文件,也未接收到案件相关材料,现无资料显示信威科技是该案的当事人。

4. 关于宣告破产的原因

根据《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无人提出重整或和解申请的,管理人应当在债权审核确认和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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