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规范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职责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十五)在股东大会授权的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六)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作出前款决议事项,除第(六)、(七)、(十一)项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同意外,其余可以由半数以上的董事表决同意。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董事必须共同,以及个别地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下的诚信责任及应有技能、谨慎和勤勉行事的责任,而履行上述责任时,董事必须:
(一)诚实及善意地以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为前提行事;1
(二)为适当目的行事;
(三)就上市公司资产运用或滥用向上市公司负责;
(四)避免实际及潜在利益与职务冲突;2
(五)全面及公正地披露其于上市公司订立的合约中的权益;及
(六)以担任该职位应有的技能、谨慎和勤勉地履行职务。
1 根据香港董事学会出版的《董事指引》,“至诚为公司的利益”具体而言指:作为公司代理人,董事作为公司
的代理人,董事必须使用自己的判断力,不过,无论采取何种决定,都必须以公司的目标为目标, 并符合公
司的利益,而不是为了任何外界的目的,也不是为了个人目的。公司的利益可以理解为公司成员现时和
未来的利益(即公司作为一个法人团体的利益)。因此董事可能需要在长期利益与现有成员的短期利益
之间作出平衡。
2 根据香港董事学会出版的《董事指引》,避免“利益冲突”具体而言指:董事不可利用公司的機會為自己之
利益服務,不允許其個人利益抵觸公司的利益,也不可濫用公司之資產。
董事必须符合所需技能、谨慎和勤勉行事的责任。董事可以将职能指派他人,但并不就此免除其职责或运用所需技能、谨慎和勤勉行事的责任。若董事只靠出席正式会议了解公司事务,其不算符合上述规定。董事至少须积极关心公司事务, 并对公司业务有全面理解,在发现任何欠妥事宜时亦必须跟进。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或相关职能部门(以下统称“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负责领导。
第四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应定期开会,董事会会议应每年召开至少四次,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四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五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六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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