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5-09 16:10:54 股吧网页版
拉夏3:关于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09


证券代码:400116 证券简称:拉夏 3 主办券商:长城国瑞 公告编号:2024-032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基本概述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被债权人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市三中院”)裁定受理该案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担任公司管
理人,并于 2023 年 5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司管理人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发布《公司破产清算案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向上海市三中院递交重整申请书,上海市三中院于 2023 年 9 月 12 日裁定
公司重整;公司管理人于 2023 年 9 月 15 日发布《公司破产重整案重整投资人招
募公告》,经过重整投资人招募及遴选等程序,已确定正式重整投资人;公司管理人向上海市三中院提出申请,请求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三个月,上海
市三中院于 2024 年 3 月 11 日裁定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 2024 年 6
月 12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0 月 14 日、2023 年 2 月 3 日、2023
年 2 月 6 日、2023 年 2 月 9 日、2023 年 5 月 24 日、2023 年 6 月 5 日、2023 年
6 月 20 日、2023 年 8 月 30 日、2023 年 9 月 13 日、2023 年 9 月 15 日、2024 年
1 月 12 日及 2024 年 3 月 12 日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
告》(公告编号:2022-032)、《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破产清算申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关于法院指定破产清算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关于债权人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关于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关于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关于公司破产清算案意向投资人预招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关于公司申请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2)、《关于法院裁定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6)、《关于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7)、《关
于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及《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公司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二、公司重整的进展情况

公司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配合管理人有序推进破产重整工作。截至目前,管理人、公司及重整投资人正积极推进重整工作。
三、股东权益归零、公司注销的风险情况

上海市三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申请后,若管理人或公司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或重整计划草案未经债权人会议、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未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且重整计划草案未获上海市三中院批准,或已通过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上海市三中院批准,公司将被上海市三中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

宣告破产后管理人将依法对公司开展清理工作,并在取得上海市三中院出具的终结破产程序裁定后向公司的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权益将在公司注销后归零。
四、公司暂停转让、终止挂牌的风险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两网公司和退
市公司板块挂牌后,于 2023 年 2 月 6 日起暂停转让。根据《两网公司及退市公
司股票转让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公司股票暂停转让。待暂停转让原因消除后,申请股票恢复转让,请投资者关注暂停转让风险。

根据《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第四十条及《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后,应当公告并终止股票转让,并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办理退出登记,即公司存在股票终止在退市板块挂牌的风险。
五、风险提示

公司将密切关注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 或 www.neeq.cc)、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https://www.hkexnews.hk),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渠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