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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30 16:54:33 股吧网页版
拉夏3:復牌進度之季度更新及繼續暫停買賣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30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新 疆 拉 夏 贝 尔 服 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Xinjiang La Chapelle Fashion Co., Ltd.

(破产重整中)

(前称「Shanghai La Chapelle Fashion Co., Ltd.

(上海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6116)

复牌进度之季度更新及继续暂停买卖

本公告由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条与第13.24A条以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管理人日期为2023年3月8日及2023年4月26日有关联交所对本公司股份恢复买卖的复牌指引的公告、本公司管理人日期为2023年5月5日、2023年8月4日、2023年11月3日、2024年2月2日及2024年4月30日的有关复牌进度之季度更新及继续暂停买卖的公告(「该等公告」)。除本文另有所指外,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推进破产重整工作
公司於2023年8月29日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三中院」)递交重整申请书,上海市三中院於2023年9月12日裁定公司重整;公司时任管理人於2023年9月15日发布《公司破产重整案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经过重整投资人招募及遴选等程序,已确定本次破产重整案的正式重整投资人。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时任管理人日期为2023年8月30日、2023年9月13日、2023年9月15日及2024年1月12日的公告。

公司时任管理人向上海市三中院提出申请,请求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三个月,上海市三中院於2024年3月11日裁定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24年6月12日。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时任管理人日期为2024年3月12日的公告。
公司於2024年5月22日收到上海市三中院发来的(2023)沪03破64号之二《决定书》,因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与本案具有利害关系,为确保公司重整程序有序推进,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随机摇号,重新确定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为公司管理人;公司管理人於2024年6月5日向上海市三中院提出申请,请求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两个月,上海市三中院於2024年6月7日决定将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顺延至2024年8月12日;公司於2024年7月17日收到上海市三中院的(2023)沪03破64号之三《决定书》,准许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主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4年7月24日,公司及公司管理人与重整投资人签署了《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重整投资协议》。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管理人日期为2024年5月22日、2024年6月6日及2024年6月7日的公告、及本公司日期为2024年7月17日及2024年7月24日的公告。
公司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配合管理人有序推进破产重整工作。截至目前,管理人、公司及重整投资人正积极推进重整工作。公司自破产程序开始前便已开始与部分债权人就进行破产重整的可行性进行讨论,并正持续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公司仍将以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维护公司整体价值为目标,与其股东、债权人等就重整计划草案进行深入研究和论证,并与各方共同商讨解决公司债务和未来经营发展的方案,积极推动破产重整程序,努力化解公司债务问题,提升公司主营业务规模和持续盈利能力,推动公司早日重回良性增长轨道。
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之规定适时刊发进一步公告,以告知其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有关遵守复牌指引之进展情况。

继续暂停买卖
应本公司要求,本公司管理人被指定後,本公司股份已於2023年2月7日上午九时正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暂停买卖,并将继续暂停,直至另行通知为止。本公司将於适当时候刊发进一步公告,知会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有关暂停买卖事项的任何重大发展。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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