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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9-27
公告编号:2023-060
证券代码:400121 证券简称:天源 3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9 月 27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9 月 13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不适用。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主要负责人:张希颖
与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中兴天恒”)
法定代表人:黄博
与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3、 被告
公告编号:2023-060
姓名或名称:青岛天源富能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正刚
与公司的关系:全资子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1 年 6 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 01 民初 2801 号
民事判决书,判决中兴天恒公司在青岛中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欠付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信托”)的 3.5 亿本息范围内承担 50%的责任,该判决已生效并已进入执行程序。
2023 年 3 月,平安信托将该债权转让给原告,双方在山东法制报共同发布
债权转让公告,原告于 2023 年 6 月向执行法院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并已成为(2022)苏 0115 执 3130 号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
被告中兴天恒系另一被告青岛天源富能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源富能”)的 100%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因此中兴天恒与天源富能具有关联关系。被告天源富能对被告中兴天恒负债累累和作为以上执行案件被执行人的事实情况是完全明知的。在该情形下,中兴天恒及其分公司,将其在江苏泓海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海能源”)处的破产债权以出资的形式转让给天源富能,其目的在于逃废债务,抗拒法律,规避执行,系恶意串通转移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故应认定被告中兴天恒对天源富能的出资行为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请求法院撤销该债权转让行为。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法院依法撤销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及其分公司,将其在江苏泓海能源有限公司处的破产债权(管理人共计确认债权金额为50,882,138.75 元)转让给青岛天源富能能源有限公司的行为。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该案件目前处于谈话阶段,尚未开庭审理。
公告编号:2023-060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针对本次诉讼,因全资子公司天源富能刚刚设立,尚未实际经营,未产生经营业绩,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实质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未涉及实际金额,因此对公司财务方面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高度重视本次诉讼,依法积极妥善处理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民事传票》(2023)京 0101 民初 15678 号。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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