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08
公告编号:临 2024-17
证券代码:400122 证券简称:域潇 5 主办券商:长城国瑞
上海域潇稀土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7 月 5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7 月 3 日
(四)诉讼机构的名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五)本案件的最新进展:上海域潇稀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天津二中院”)发来的听证传票,天
津二中院定于 2024 年 7 月 18 日 14:30 分于天津破产法庭召开听证会,审理天津
琰圣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琰圣”)破产清算案。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申请人
名称:上海域潇稀土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伟浩(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沈丹荔(公司法务)
2、被申请人
名称:天津琰圣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改英(执行董事兼经理)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对象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公告编号:临 2024-17
公司与天津琰圣就股权转让纠纷一案诉诸于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静安法院”),并已分别收到静安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1)沪
0106 民初 6797 号]和《执行裁定书》[(2022)沪 0106 执 233 号]。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9 月 2 日披露的《上海游久游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
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34)、2022 年 10 月 28 日披露的《上
海游久游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99)。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向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
民法院(以下简称“蜀山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上海博胜佳益科技有限公司、合肥泽兴时泰贸易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10,060,900 元或查封、扣押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并提供保单保函为担保。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7 日披露的《上海游久游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113)。
2023 年 6 月 7 日,公司收到蜀山区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2023)
皖 0104 民初 3794 号],蜀山区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开庭审理了天津琰
圣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该案现已审理终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8 日披露的《上海游久游戏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临 2023-44)。
截至到 2024 年 3 月 20 日,天津琰圣累计未偿还公司的全部欠款为股权转让
款人民币 10,060,900 元、利息人民币 1,404,892.90 元(自 2020 年 7 月 2 日起暂
算至 2024 年 3 月 20 日,以人民币 10,060,900 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
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人
民币 1,586,352.41 元(自 2021 年 9 月 25 日起暂计算至 2024 年 3 月 20 日,以
10,060,900 元*万分之 1.75*907 天),以上合计为人民币 13,052,145.31 元。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公司认为,天津琰圣长期处于无人联系、无人管理状态,实际为一僵尸企业。天津琰圣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系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完全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一条规定的企业破产清算的法定条件。
考虑到天津琰圣长期以来一直处于实质歇业停业状态,并无任何招录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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