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更大力度落实投资者赔偿救济。一是退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违法违规行为对投资者造成损害的,证券投资者保护机构要引导投资者积极行权。
杜绝“金蝉脱壳”一退了之
上市公司退市后,主体依然存在,责任还要承担,投资者利益保护不因退市而改变,坚决杜绝“金蝉脱壳”一退了之。 针对退市公司的投资者保护,证监会及交易所等证监系统单位已作出具体安排:一方面,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普通代表人诉讼、特别代表人诉讼、先行赔付等多种投资者索赔方式,均已有实践。后续,相关单位还将加大代表人诉讼的适用力度,积极为投资者主张权益;灵活运用代位诉讼、支持诉讼,应对损害公司利益行为;提升民事诉讼的便捷性,强化投资者追责意愿。 另一方面,强化对违规公司退市前后行政、刑事和民事等立体追责力度,加大保护投资者权益。一是就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害群之马”强化问责追“首恶”,及时予以立案查处,从严处罚“关键少数”。二是刑事、民事等多方面追责救济同步跟进,切实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如紫晶存储案的主要责任人此前已被公安机关批捕;ST华铁、ST摩登被资金占用一事,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简称“投资者服务中心”)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部分高管提起代位诉讼。普通代表人诉讼、特别代表人诉讼等案件开始依次落地,强化惩恶扬善、扶优限劣的鲜明导向,不断增强市场各方的敬畏之心。 记者进一步获悉,投资者服务中心将积极发挥专业作用,支持投资者行权维权,推动健全退市过程中投资者赔偿救济机制。一方面,对于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投服中心将加强案件预研预判,综合运用支持投资者诉讼、示范判决、专业调解、代表人诉讼等方式,要求上市公司及其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另一方面,投资者服务中心还将支持对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资金占用长期不解决等情形负有责任的“关键少数”一追到底,通过开展股东代位诉讼,依法要求责任主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维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