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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24 16:05:54 股吧网页版
R海医1: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24

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4 年 6 月)

目录

一、总则 ......3
二、关联人和关联关系......3
三、关联交易......4
四、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5
五、关联交易的披露......8
六、附则 ......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公正、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

(三)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原则;

(四)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不能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订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通过合同明确有关成本和利润的标准;

(五)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
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上述第(一)项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
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等。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第四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项 和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 ,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包括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

人:

(一)因与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第四条或者第五条规定的情
形之一;

(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四条或者第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第七条 公司应参照全国股转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
确定公司关联方的名单,并及时予以更新,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在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仔细查阅关联方名单,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构成关联交易 ,应在各自权限内履行审批、报告义务。

第三章 关联交易

第八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
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销售产品、商品;

(十三)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四)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五)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存贷款;

(十六)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七)中国证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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