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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24 16:08:30 股吧网页版
R海医1: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2024年)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24

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

内部管理制度

(2024年6月)

第一条 为规范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的相关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存在《信息披露办法》及全国股转公司
其他业务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应披露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以及全国股转公司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监管。

第四条 公司拟披露的相关协议尚未签署的,可以暂缓披露与协议
有关的未定事项(以下简称“暂缓披露内容”),并在临时公告中说明“协议尚未签署,待签署后将补充披露相关内容”。

第五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导
致《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披露内容无法进行披露的,公司可以豁免披露,但应在相关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说明未按照规定进行披露的原因,但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为需要披露的,公司应当披露。
第六条 本制度中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
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七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如公司对拟披露信息是否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应及时与主办券商与全国股转公司沟通。

第八条 在实际信息披露业务中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
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交由董监会办公室专人妥善归档保管,相关人员应书面承诺保密。董事会秘书登记的事项一般包括:(1)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2)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3)暂缓披露的期限;(4)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5)相关内幕人士的书面保密承诺;(6)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等(审批流程表详见附件)。

第九条 已办理暂缓与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上
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出现市场传闻;

(二)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发生异常波动。

出现本条情形(二)的,公司除及时公告相关信息外,还需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公司内部登记审核等情况。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公司须及时公告相关信息,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公司内部登记审核等情况。

第十条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其他事宜,须符合《信息
披露办法》以及全国股转公司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十一条 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参照本制度执行。以前制度若
有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施行。

附件:

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事项登记审批表

登记时间 登记人员

申请部门 申请人员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暂缓披露的期限

是否已填报暂缓 □是 □否 相关内幕人士的 □是 □否
或豁免事项的知 是否书面保密承

情人名单 诺

申请部门(董监办)负责人意见
董事会秘书审核意见

董事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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