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14
公告编号:2024-024
证券代码:400166 证券简称:宜康 3 主办券商:万和证券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5 月 12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4 月 23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 5 月 12 日收到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案号(2024)沪 0106 民初 14160
号和案号(2024)沪 0106 民初 14162 号的应诉通知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彭浦支行
主要负责人:周睿波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亲和源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向东
公告编号:2024-024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为挂牌公司子公司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向东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为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7 年,宜华健康子公司亲和源集团有限公司与光大银行上海彭浦支行签
订了二份《借款合同》,金额分别为 6000 万、10000 万;2017 年 11 月 30 日,宜
华健康与光大银行彭浦支行签订了二份《保证合同》,分别约定宜华健康对上述二笔借款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亲和源公司二《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现因亲和源公司与光大银行彭浦支行间就二份《借款合同》履行事宜产生纠
纷,2024 年 4 月 15 日,光大银行彭浦支行将亲和源公司及宜华健康公司一并起
诉,该案已由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暂定于 2024 年 7 月 2 日上午 9:00
和 2024 年 7 月 2 日上午 10:00 开庭审理。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判令被告一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以下币种同)86,900,000.00 元及期内利息 5,092,755.02 元;
2、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自 2023 年 12 月 21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罚
息(按照年利率 10.29%,以 5,092,755.02 元为基数自 2023 年 12 月 21 日起计算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逾期罚息 16,012.47 元、以 5,292,755.02 元为基数自 2024
年1月1日起计算至2024年1月19日的逾期罚息28,744.07元及以91,992,755.02
元为基数自 2024 年 1 月 20 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的逾期罚息;暂计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的前述逾期罚息合计为 1,937,967.44 元);
3、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产生的公证费 240,000.00 元;
公告编号:2024-024
4、请求判令如被告一未按期足额履行上述第 1、2、3 项付款义务,原告有权与被告一协议,就被告一名下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秀沿路 2999 弄 1、2、3 号等房地产(抵押物详见他项权证号为沪(2017)浦字不动产证明第 14092166号的抵押权登记证明附记,简称"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在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
5、请求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在上述第 1、2、3 项诉讼请求下应履行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申请费等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2024 年 7 月 2 日开庭。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并形成有效判决,暂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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