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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7-12 18:38:12 股吧网页版
中天3:关于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暨指定管理人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7-12



公告编号:2023-01

证券代码:400174 证券简称:中天 3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暨指定管理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2023 年 7 月 12 日,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金融”

或“公司”)收到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贵阳中院”)送达

的(2023)黔 01 破申 13 号《民事裁定书》及(2023)黔 01 破 6 号《决定书》,

贵阳中院已于 7 月 11 日裁定受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惠州分行”)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并指定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若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及经营情况,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若不能顺利实施,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

3.法院裁定的类型:重整。

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收到贵阳中院送达的《通知书》,公司债权人平

安银行惠州分行以中天金融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有重生价值和挽救的可能为由向贵阳中院申请对中天金融进行重整。在申请审查程序中,平安银行惠州分行向贵阳中院申请对公司启动预重整。

2023 年 5 月 4 日,公司收到贵阳中院送达的(2023)黔 01 破申 13 号《决

定书》,贵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

2023 年 7 月 12 日,公司收到贵阳中院送达的(2023)黔 01 破申 13 号《民

事裁定书》及(2023)黔 01 破 6 号《决定书》,贵阳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平安银行惠州分行对中天金融的重整申请,并指定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

根据相关规定,现就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暨指定管理人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概述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557279248X

住所地:惠州市惠城区麦地东路 8 号泰豪绿湖新邨 A1-A4 栋 1 层 02 部分、

03 号、05-08 号、2 层 01 号部分及 3 层 01 号部分

负责人:庄复兴

(二)受理法院、裁定受理时间及裁定书案号

受理法院: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定受理时间:2023 年 7 月 11 日

裁定书案号:(2023)黔 01 破申 13 号《民事裁定书》

(三)裁定书主要内容

(2023)黔 01 破申 13 号《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2023 年 4 月 26 日,申请人平安银行惠州分行以被申请人中天金融不能清

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对中天金融进行重整。被申请人中天金融对债权人申请对其重整并无异议。

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平安银行惠州分行提交的证据,结合中天金融提交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天金融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重整受理条件。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对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

二、法院指定管理人情况

(一)《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2023)黔 01 破 6 号《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2023 年 4 月 26 日,申请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向本院申请对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重整。2023 年 7 月 11 日,本院裁定受理平安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对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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