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05
证券代码:400191 证券简称:粤泰 5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执行通知书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二)收到执行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11 月 4 日
(三)执行通知书落款日期:2024 年 10 月 30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
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资产”)于2019 年陆续收购了公司及公司下属公司对广州市睿岚通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市顺翱钧贸易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大连伟宁投资有限公司、华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共计 6 笔不良债务(上述不良债务合称“信达债务 B 包”)。截至目前,上述债务合计未还
本金为 1,212,503,218.58 元。关于上述信达债务 B 包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8月22日、2023年9月1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披露《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 公告编号:2023-010)及公司定期报告。
2024 年 11 月 4 日,公司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寄送的关于信达债务 B 包中涉及原债权人华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两笔债务的《执行通知书》((2024)
新 01 执 1011 号、(2024) 辽 02 执 1047 号)等相关材料。乌鲁木齐市中院《执
行通知书》涉及执行金额及执行费用分别合计约 3.01 亿元。大连中院责令公司于接到本通知后立即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申请执行费。
二、本次执行通知书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中当事人基本信息
1、 申请执行人
姓名或名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景(如适用)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执行人
姓名或名称: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树坪(如适用)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3、 被执行人
姓名或名称:湖南华泰嘉德投资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牛成枝(如适用)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控股公司
4、 被执行人
姓名或名称:广州市荔弘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海璇(如适用)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5、 被执行人
姓名或名称:耿鑫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6、 被执行人
姓名或名称:杨树坪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董事长
7、 被执行人
姓名或名称:林丽娜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中当事人基本信息
1、 申请执行人
姓名或名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景(如适用)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执行人
姓名或名称: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树坪(如适用)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3、 被执行人
姓名或名称:杨树坪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董事长
(三)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资产”)于2019 年陆续收购了公司及公司下属公司对广州市睿岚通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市顺翱钧贸易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大连伟宁
投资有限公司、华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共计 6 笔不良债务(上述不良债务合称“信达债务 B 包”)。截至目前,上述债务合计未还本金为 1,212,503,218.58 元。
2024 年 11 月 4 日,公司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寄送的关于信达债务 B 包中涉及原债权人华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两笔债务的《执行通知书》((2024)
新 01 执 1011 号、(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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