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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30 17:48:39 股吧网页版
R蓝盾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无法按期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30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无法按
期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二〇二四年四月

重要声明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来源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盾股份”、“公司”或“发行人”)对外公布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及发行人向广发证券提供的资料。

广发证券按照《退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规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编制本报告。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广发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广发证券提请投资者及时关注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并已督促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重大事项

蓝盾股份未能按期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广发证券已督促公司尽快完成年度报告编制及披露工作。

二、本次重大事项对发行人的影响

根据《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办法》第七条规定,若“未披露经审计年度报告,或未披露中期报告的”,公司股票(证券简称:R 蓝盾 1)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简称:蓝盾退债)转让频次仍将为每周一次(每星期五转让一次)。

根据《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若公司未及时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被监管部门处罚的风险。
三、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广发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在获悉上述事项后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广发证券将严格按照《退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规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广发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事项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特此公告。(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无法按期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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