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0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受托管理人
向发行人采取法律措施并由债券持有人承担
全部费用的相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退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规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集的“蓝盾退债”2024 年第一次
债券持有人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30日召开。
根据“蓝盾退债”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关于授权受托管理人向发行人采取法律措施并由债券持有人承担全部费用的议案》的相关内容,现将授权事项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蓝盾退债”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关于授权受托管理人向发行人采取法律措施并由债券持有人承担全部费用的议案》中已说明“若本议案未获得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受托管理人将代表对本议案投赞成票且已向专项账户汇入法律费用的债券持有人按上述原则采取相关法律行动。”以及“如本议案未通过,亦不影响债券持有人以自身名义采取相关行动。”。
同意本议案的债券持有人请于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后 5
个 工 作 日 内 将 以 下 资 料 的 扫 描 件 通 过 电 子 邮 件 送 达 至
ldxm@gf.com.cn。如受托管理人未在上述期限内收到债券持有人以下授权材料,则受托管理人不再代表该债券持有人采取法律行
动,因其未能及时在上述期限内提交授权材料而导致受托管理人未能代表其及时向发行人采取相关法律行动的风险与责任由该等债券持有人自行承担。
(1)债券持有人为机构的,提交《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机构)原件(附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附件 2)一式两份。
(2)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自然人)原件(附件 3)、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受托管理人在收到上述资料后,将尽快与相关债券持有人取得联系并沟通相关法律行动的具体方案及法律费用事宜。受托管理人接受相关债券持有人的授权后拟委托律师事务所采取相关法律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提起诉讼、依法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强制执行、参与破产程序等法律行动。
特此通知。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受托管理人向发行人采取法律措施并由债券持有人承担全部费用的相关事项的公告》之盖章页)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9 月 4 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地址:
委托人电话:
委托人邮箱:
受委托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受委托人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委托人作为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简称:“蓝盾退债”)的债券持有人,现授权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委托人行使委托人有关采取诉讼、仲裁等方式要求债券发行人等相关主体兑付债券本息、承担违约责任的各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对相关责任方(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发行人、发行人的债权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等利益相关方)提起诉讼、仲裁、依法申请财产保全、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及参与破产程序等法律行动;作为债权人代表人选加入或列席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并依据决议代表债权人发表意见;委托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协助或代理委托人和/或受托人处理上述事宜。
受委托人代表委托人采取法律行动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证费、律师及仲裁员差旅费等,以下简称“法律费用”),由委托人按比例先行承担(委托人分摊的费用计算方式为:预估法律费用金额*委托人所持有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占本期债券诉请金额总额的比例,本期债券诉请金额指向委托人完整提交授权委托材料且按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的投同意票的债券持有人所持有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总和),先行承担法律费用的委托人有权依法向发行人追偿先行承担的法律费用。受委托人将预估法律费用,并设
取法律行动前将法律费用足额汇入专用账户,因委托人未能及时、足额汇入法律费用导致债券受委托人不能及时采取法律行动的风险与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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