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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9 17:26:17 股吧网页版
R经纬1:董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9


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经 2024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运作程序,健全董事会的议事和科学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公司可以聘请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应当占董事总人数的半数以上。董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全体董事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勤勉义务。

第四条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每届任期三年,任期从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可以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
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等人员兼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均可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会选举。

第六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
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可以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 董事因故离职,补选董事任期从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
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第八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债券方案;

(六)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召开、通知和表决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包括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
开二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

第十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十一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在收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两个工作
日内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第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及通知方式

(一)董事会召开定期会议,由董事长责成董事会秘书在该会议举行的十日前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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