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30
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经 2024 年 5 月 30 日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规
运营,完善监督机制,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监事会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全体监事应当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 监事会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
权益不受侵犯,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监事
第四条 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职工代表担任
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民主方式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可以连选连任。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条 监事应当具备下列一般任职条件:
(一)具有与公司股东、职工和其他相关利益者进行广泛交流的能力,能够维护公司所有股东的权益;
(二)具有法律、管理、财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者工作经验;
(三)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担任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第七条 监事享有以下权利:
(一)出席监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二)在有正当理由和目的的情况下,建议召开监事会的权利;
(三)列席公司股东会,列席董事会会议的权利;
(四)经监事会委托,核查公司业务和财务状况的监事,有查阅簿册和文件、要求董事及公司有关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报告的权利;
(五)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监事会的委托享有的其他监督权利。
第八条 监事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维护公司利益,履行监督职责;
(二)执行监事会决议,维护股东、公司利益和员工权益;
(三)保守公司机密,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四)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五)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监事连续两次不出席监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监事出席,
视为不能履行职责,由监事会提请股东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民主方式予以撤换。
第十条 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
得干涉。监事履行职责时,有权要求公司提供相关资料,公司各部门和所属企业须按照要求给予协助,不得拒绝、推诿或阻挠。
第十一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之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该向监事
会递交书面辞职报告。如因监事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监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监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民主方式,填
补因监事辞职产生的空缺。
第十二条 监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
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生效后的合理期间以及任期结束的合理期间之内仍然存在。其对公司的保密义务仍然有效。
第三章 监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十三条 监事会向股东会负责,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
主席一名。监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 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第十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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