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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08 18:21:03 股吧网页版
鸿达5:关于公司子公司破产重整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08


证券代码:400207 证券简称:鸿达5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债券代码:404003 债券简称:鸿达退债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子公司破产重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化工”)、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谷矿业”)、西部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环保”)均已被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详情可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0月11日、2023年3月16日在深交所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全资子公司破产重整及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2)、《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子公司破产重整及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0),于2024年4月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的《关于子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近日,公司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查询到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乌海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和乌海化工管理人公告的《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西部环保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其中,《民事裁定书》裁定子公司乌海化工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24年6月26日。相关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乌海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具体内容

申请人: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负责人:刘凯。

2024年3月20日,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向乌海中院提出申请,称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目前已经初步形成重整计划草案基本框架,但具体内容尚需时间与重整投资人、债权人进行充分沟通,为保障重整计划草案顺利通过,维护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请求乌海中院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时限延长三个月。具体理由如下:1.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情况复杂,重整计划草案的数据基础—审计评估报告出具还需时间;2.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3月14日受理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案件,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受理西部环保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作为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在产业链上具有协同性、互补性,将三家公司统筹协调审理,有利于企业重整成功及充分维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3.保障债权人决策流程时间成本,细化重整草案,确保债权人会议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乌海中院认为,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与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为关联公司,破产重整过程中涉及的事务较大,难度较大,为充分维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故管理人提出的上述理由正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24年6月26日。

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二、关于子公司遴选投资人

《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西部环保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2023年9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乌海中院”)裁定受理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下称“乌海化工”)重整,并依法指定了乌海化工管理人。

2023年12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下称“海南法院”)裁定受理西部环保有限公司(下称“西部环保”)破产清算,并依法指定了西部环保管理人。2024年2月22日,西部环保向海南法院申请重整;2024年3月13日,海
南法院裁定对西部环保进行重整。

2024年1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批复同意将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谷矿业”)被申请重整一案由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移送至乌海中院审理。2024年3月14日,乌海中院裁定受理中谷矿业重整,并依法指定了中谷矿业管理人。

乌海化工重整案、中谷矿业重整案现已由乌海中院集中管辖、协调审理;西部环保重整案由海南法院审理,其与中谷矿业同系乌海化工的全资子公司,且在产业链上与其他两家公司存在较高的协同度。因此,为顺利推进乌海化工、中谷矿业及西部环保三家公司(合称“乌海化工等3家公司”)重整工作,经乌海中院及海南法院同意,乌海化工等3家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决定统一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乌海化工等3家公司概况

1、乌海化工

乌海化工于2004年12月14日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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