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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18 19:32:59 股吧网页版
R鸿达1:关于授权受托管理人向发行人采取法律行动的相关事项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18


关于授权受托管理人向发行人采取法律行动的相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退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规定》《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以及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与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兴业”或“发行人”)签订的《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鸿达退债”)受托管理人一创投行召集的“鸿达退债”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已于 2024
年 7 月 16 日召开。根据“鸿达退债”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关
于授权受托管理人向发行人采取法律行动的议案》的相关内容,现将授权事项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鸿达退债” 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关于授权受托管理人向发行人采取法律行动的议案》中已说明:

“1、本议案如通过,不影响不同意本议案的部分债券持有人以自身名义采取相关行动。受托管理人代表向其完整提交授权委托材料且按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的投同意票的债券持有人采取法律行动,其在授权范围内的代理行为,受托管理人代表的债券持有人均予以承认,债券持有人同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按照本议案约定的费用承担方式承担相关费用。

2、同意本议案的债券持有人应当于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后 5 个工作日内将以下资料的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送达至 project_404003@fcsc.com。如受托管理人未在上述期限内收到债券持有人以下授权材料,则受托管理人不再代表该债券持有人采取法律行动,因其未能及时在上述期限内提交授权材料而导致受托管理人未能代表其及时向发行人采取相关法律行动的风险与责任由该等债券持有人自行承担:

(1)债券持有人为机构的,提交《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机构)原件(附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附件 2)一式两份。

(2)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自然人)原件(附件 3)、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为便于合理预估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采取法律行动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证费、律师及仲裁员差旅费等),请同意《关于授权受托管理人向发行人采取法律行动的议案》
的债券持有人,在 2024 年 7 月 23 日前将上述资料的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送达至
project_404003@fcsc.com。如受托管理人未在上述期限内收到债券持有人上述授权材料,则受托管理人不再代表该债券持有人采取法律行动,由此引致的风险与责任由该等债券持有人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委托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地址: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人电话:

委托人电子邮箱:

受委托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受委托人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6 号卓著中心 10 层

受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王芳

委托人作为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简称:鸿达退债,证券代码:404003)的债券持有人,现授权受托管理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委托人行使委托人有关采取诉讼、仲裁等方式要求债券发行人等相关主体兑付债券本息、承担违约责任的各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对相关责任方(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发行人、发行人的债权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等利益相关方)提起诉讼、仲裁、依法申请财产保全、申请强制执行等法律行动;作为债权人代表人选加入或列席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并依据决议代表债权人发表意见;委托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协助或代理委托人和/或受托人处理上述事宜。

受委托人代表委托人采取法律行动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证费、律师及仲裁员差旅费等,以下
简称“法律费用”),由委托人按比例先行承担(委托人分摊的费用计算方式为:预估法律费用金额*委托人所持有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占本期债券诉请金额总额的比例,本期债券诉请金额指向委托人完整提交授权委托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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