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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27 19:00:57 股吧网页版
R鸿达1:关于乌海化工等三家子公司破产重整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27


证券代码:400207 证券简称:R鸿达1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债券代码:404003 债券简称:鸿达退债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乌海化工等三家子公司破产重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主要生产主体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化工”)、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谷矿业”)、西部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环保”)、内蒙古中科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装备”)、包头市新达茂稀土有限公司司(以下简称“新达茂稀土”)等公司已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或破产清算,上述主体破产重整将会导致公司丧失主业。

2、乌海化工及其子公司中谷矿业、西部环保、中科装备及新达茂稀土的破产重整或破产清算导致其不再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与上述子公司之间的大额往来款项需计提大额坏账准备、对上述子公司债务的连带责任担保需计提大额预计负债、就丧失上述子公司控制权需确认相应资产处置损益等,上述事项导致公司2023年度业绩出现大额亏损。

3、在失去乌海化工、中谷矿业、西部环保等子公司控制权前,公司对原合并范围内全资子公司乌海化工、中谷矿业及西部环保等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化工等三家公司”)存在大额往来款项。因上述子公司目前已进入破产重整或破产清算程序,已被乌海化工等三家公司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破产管理人”)接管,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应将原合并范围内的其他应收款确认为
对外申报的破产债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均在债权申报期限内依法向乌海化工等三家公司破产管理人申报了债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根据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债权表显示,破产管理人对公司及关联子公司所申报的债权,均不予确认,理由为:债权不成立。据此,公司上述申报的债权存在不被破产管理人予以确认的情况,上述其他应收款存在无法收回的情况。

一、子公司破产重整进展情况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乌海化工、中谷矿业、西部环保、新达茂稀土均已被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详情可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0月11日、2024年3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分别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全资子公司破产重整及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2)、《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子公司破产重整及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0),于2024年4月3日、2024年4月8日、2024年6月27日、2024年7月29日、2024年8月23日、2024年9月3日、2024年9月1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关于公司子公司破产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关于公司子公司破产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关于乌海化工等三家子公司破产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关于乌海化工等三家子公司破产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关于乌海化工等三家子公司破产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子公司新达茂稀土破产重整及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公司子公司乌海化工等三家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24年8月22日09:30以网络会议形式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已于2024年8月22日15:00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经合议庭决定,对《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期限延长至2024年8月30日17:00。

根据已获知的信息,公司将截至2024年9月26日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重整计划草案》再次延期表决

近日,公司收到乌海化工等三家公司破产管理人的短信通知,因部分债权人内部决策流程复杂、决策所需时间较长,对《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时间延长至2024年10月15日17:00。

(二)公司提起债权争议确认之诉讼

根据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材料上所示的债权表,破产管理人对公司及关联子公司所申报的债权,均不予确认,理由为:债权不成立。

由于公司及关联子公司对乌海化工等三家公司申报的破产债权被不予确认,且破产管理人未予出具任何书面核查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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