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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18 16:39:30 股吧网页版
贵人鸟3:关于公司及有关当事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18


2024-119

证券代码:400208 证券简称:贵人鸟 3 主办券商:金圆统一证券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有关当事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关于对李志华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4 年 9 月 14 日

作出日期:2024 年 9 月 13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李志华,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公司关联方黑龙江和美泰富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美泰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金鹤米程莱农业(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鹤米程莱”)及金鹤农业(齐齐哈尔)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签署《资产转让协议》、于2023 年 12 月签署《资产转让协议之变更补充协议》。按照上述两份三方协议约
定,和美泰富应于 2024 年 3 月 31 日前向金鹤米程莱返还 1 亿元,并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前再返还 8,525.22 万元。截至目前,和美泰富仅向金鹤米程莱返还
1.1103 亿元,尚有约 7,422.22 万元已超期未返还。上述事项已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李志华作为公司的实际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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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人对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负有责任。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关于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公司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12 号)第十四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李志华违反了第十四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12 号)第六十五条的相关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

1、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应在收到本行政监管措施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整改并向福建证监局报送整改报告。

2、对李志华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李志华应当加强对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资金占用问题。李志华应在收到本行政监管措施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整改并向福建证监局报送整改报告。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将积极关注后续相关事项,降低并消除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二)不存在因本次处罚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高度重视,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守法合规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积极整改,杜绝再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监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对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关于对李志华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特此公告。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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