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09
公告编号:2024-022
证券代码:400231 股票简称:保力新5 主办券商:华源证券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24〕818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决定书》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当事人: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 34 号新长安广
场 A 座 0701 室;
高保清,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徐长莹,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经查明,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保力”或“公司”)及相
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4 年 1 月 30 日,*ST 保力披露的《2023 年度业绩预告》显示,预计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亏损,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以下简称“扣除后营业收入”)为 1.04 亿元至 1.17
亿元。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披露《2023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扣除后营业收
入修正为 0.92 亿元至 1.08 亿元。2024 年 4 月 29 日,公司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显
公告编号:2024-022
示,公司净利润亏损,且经审计的扣除后营业收入为 0.92 亿元。公司业绩预告披露的扣除后营业收入不准确,且未披露可能因净利润亏损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不足 1 亿元导致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ST 保力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第 6.2.1 条的规定。
*ST 保力董事长兼总经理高保清、财务总监徐长莹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
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第
5.1.2 条的规定,对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第 12.4 条、第 12.6 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高保清、财务总监徐长莹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二、相关情况说明
本次纪律处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及相关人员将认真总结并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对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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