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2
证券代码:430017 证券简称:星昊医药 公告编号:2024-022
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有关要求,现将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止 2024 年 2 月,北京大华国际合伙人 37 人,注册会计师 150 人,签署过
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2 人。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54,909.97 万元(含合并数,下同),审计业
务收入为 42,181.74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33,046.25 万元。2023 年度审计上
市公司客户家数 59 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35 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 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记录
北京大华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
管理措施 0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期间有 14 名从业人员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行政处罚 1 次
(以上处理均不在我所执业期间)。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贺爱雅、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秋玲、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赵焕琪,近三年均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2023年 12月 13日召开的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北京大华国际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鉴证报告或专项说明。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北京大华国际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小组人员的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关键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按时完成 2023 年度审计工作,审计程序规范、有效,出具报告客观、及时。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评估情况
经公司评估和审查后,认为北京大华国际具备执行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足以胜任,工作中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
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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