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2
证券代码:430017 证券简称:星昊医药 公告编号:2024-028
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为加速资金周转,降低应收账款余额,减少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拟与金融机构等合作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保理业务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保理业务的主要内容
1.业务概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部分应收账款转让给商业银行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该机构根据受让合格的应收账款向公司及子公司支付货款;
2.合作机构: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
3.业务期限:2024 年 4 月 19 日至次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每笔保
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4.保理融资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具体每笔保理业务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5.保理方式:属于无追索权保理业务。
6.保理融资费率:由形成应收账款的客户支付。
二、保理业务的组织实施
1.现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
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保理业务机构、确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以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额度等。
2.公司财务部具体组织实施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则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公司财务部指导控股子公司具体实施相关业务。
3.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三、主要责任及说明
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业务相关机构若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相关机构无权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相应利息。
四、开展该业务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缩短公司应收账款的回笼时间,提高资金周转效率,改善公司及子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公司经营活动健康、稳健发展,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0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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