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22
北京新松佳和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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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股东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董事会秘书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监事
第二节监事会
第三节监事会决议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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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松佳和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原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现股份公司股东。
公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名称:北京新松佳和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BeijingSiasunElectronic System Co.,LTD
第四条 公司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谷一街8号院6号楼10层1001室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750万元
第六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股东可以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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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追求卓越,创造完美,诚信敬业,报效祖国,以领先的技术、科学的管理不断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智能机器人的研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智能仓储装备销售;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计算机系统服务;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数字技术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软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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