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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9-23 17:26:00 股吧网页版
建工华创:关于库存股注销的方案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9-23



公告编号:2022-033

证券代码:430020 证券简称:建工华创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北京建工华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库存股注销的方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建工华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1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方案》等议案,并于

2019 年 8 月 21 日披露了《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19-028),公司回

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上述议案经 2019 年 9 月 10 日召开的公司 2019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三条的规定:“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应当遵守《公司法》关于回购情形、决策程序、数量上限和持有期限等规定。挂牌公司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的,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发布结果公告后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2 日披露了《回购股份结果公告》。因公司发展战略调

整等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和实施相关股权激励方案并完成回购股份的转让,公司拟根据《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注销上述库存股。

一、 公司库存股的形成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1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回

购股份方案》等议案,拟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股份用于公司管理层及员工股权激

励。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1 日披露了《回购股份方案公告》,拟以不高于每股 4.00

元的价格进行股份回购,回购数量不少于 70.00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36%,不超过 130.00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52%,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20.00 万元。

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2 日披露了《回购股份结果公告》,截至 2019 年 11 月

9 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竞价转让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117,999

公告编号:2022-03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6%。本次回购最高价为 4.00 元/股,最低价为 4.00 元/

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4,471,996.00 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占公司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的 86.00%。

二、公司拟申请库存股注销事宜履行了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回购股份注销的议案》、《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注销股份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办理注销并变更工商登记以及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工作,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3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回购股份注销的议案》、《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其中同意股数均为 45,279,417 股,占本次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上述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关于公司本次库存股注销是否损害挂牌公司、债权人和股东利益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6 日披露《关于股份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通知

公告》,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对债权人通知的义务。

公司通过股份回购取得库存股后,因公司发展战略调整等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和实施相关股权激励方案并完成回购股份的转让,根据《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对库存股注销,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后续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北京建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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