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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05 15:36:14 股吧网页版
海鑫科金:对外投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2-05


证券代码:430021 证券简称:海鑫科金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北京海鑫科金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充分整合利用各方优势资源,进一步实现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丰富公司上下游产业链布局,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公司拟以有限合伙人身份投入15,000 万元参与注册成立中传海鑫创智(淄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暂定名称,以工商审批为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中传金控(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济南乐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北京海鑫科金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阳明控股有限公司为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中传金控(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的相关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相关规定:计算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 855,627,976.16 元,期末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436,882,478.17 元。公司本次投资金额 15,000万元。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17.53%,占公司 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34.33%。

公司本次交易未达到以上标准,亦不存在 12 个月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累计数额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 年 12 月 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
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2022 年 12 月 1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
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金额 15,000 万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未达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未达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该投资需在基金募集结束后,通过工商登记及基金业协会等主管部门的审核及备案后才能对外从事投资业务。
(六)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七)投资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投资标的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八)不涉及投资设立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投资不涉及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投资协议其他主体的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中传金控(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 D 座二层 202-06 室

注册地址:天津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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