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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2-07 16:29:33 股吧网页版
石晶光电:子公司董事评价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2-07


证券代码:430025 证券简称:石晶光电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北京石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董事评价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2 月 6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石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董事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快完善中国特
色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和改进北京石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董事评价工作,建设高素质专业化董事队伍,根据《中央企业董事会和董事评价办法》、《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制度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董事的评价(不含独立董事、
职工董事及其他股东派出董事)。

第三条 董事评价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依法维护企业利益、职工
合法权益;坚持出资人认可、组织认可、市场认可;坚持突出董事岗位职责、注重评价结果运用;坚持客观公正、简便有效。

第四条 董事评价以日常管理为基础,实行年度评价。对专职董事还进行任
期综合评价,任期综合评价周期原则上与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周期一致,一般为 3 年。

第五条 董事评价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性评价为主,统筹运用多维
度测评、个别谈话、分析研判等方法。

第六条 评价结果作为董事调整任用、管理监督、计发薪酬、退出的重要依
据。

第七条 董事评价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办公室、审计
部、财务部、相关职能部门及董事任职企业参与。

公司财务部是外部董事履职业绩考核评价(出资人评价)、日常履职、对接联络等工作的牵头部门,应定期组织召开外部董事及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传达上级具体要求,研究讨论具体事项,负责组织开展外部董事履职业绩考核出资人评价工作。

第二章 评价内容及指标

第八条 对董事重点评价其行为操守和履职贡献。行为操守主要评价董事忠
实勤勉、严于律己情况;履职贡献主要评价董事科学决策、监督问效、建言献策情况(评价内容及要点见附件)。

第九条 指标权重。董事测评指标权重中,行为操守占 40%,包括忠实勤勉
占 25%、严以律己占 15%;履职贡献占 60%,包括科学决策占 30%、监督问效占 20%、建言献策占 10%。

第三章 评价工作程序

第十条 总结述职。子公司董事形成述职报告,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公司人力
资源部。

进入子公司领导班子的董事,在领导人员个人述职报告中报告履行董事职责的情况,不需要另行撰写董事述职报告。

第十一条 多维度测评。

(一)出资人评价。公司董事会工作相关部门通过列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查阅董事履职台账、分析董事报告重大事项情况、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等方式,经常化、近距离、多角度了解董事履职表现,对董事进行评价。

(二)企业内部测评。结合本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工作,
参与对董事测评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未进入董事会的领导班子成员、董事会秘书、与董事工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原则上,参与董事测评主体的权重如下:董事长 30%,董事会其他成员、未进入董事会的领导班子成员共 50%,董事会秘书、董事工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共 20%。董事测评中,出资人评价、子公司内部测评分别占 60%和 40%权重。

第十二条 个别谈话。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个别谈话,听取子公司董事会成
员、未进入董事会的领导班子成员、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工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意见。

第十三条 对专职董事的评价,还应当召开述职测评工作会议,开展现场述
职及测评,并听取所在党支部的意见。

第十四条 形成初步评价意见。综合分析测评得分、个别谈话和日常了解掌
握的情况,形成董事初步评价意见,提出评价结果建议。外部董事的评价意见,还应当根据其在多家任职企业的评价情况,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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