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2-07
证券代码:430025 证券简称:石晶光电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北京石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及后评价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2 月 6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石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及后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石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建立健全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及后评估办法,确保董事会决议的落实,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深化子企业董事会建设的指导意见》《北京石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董事会决议是指公司董事会会议通过的所有决议以及
董事会决策后上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决议,以及形成的会议纪要(以下统称“董事会决议”);且适用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等监管部门对公司的关注事项、函询及问
询事项(以下统称“监管事项”)。。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检查督办是指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所通过决议的执行
情况的跟踪、监督、检查和督办。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董事会决议落实日常管理的部门,主要职责包括建
立健全决议落实工作的相关制度,决议督办工作的日常管理,建立台账,与决议承办部门的信息沟通,组织决议落实情况的调研活动,组织向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决议落实情况的信息反馈,决议落实情况的资料收集、汇总及归档,其他与决议落实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五条 董事会作出决议后,由董事会办公室进行任务分解,明确工作任务、
具体目标、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完成时限等。
第六条 董事会决议承办单位包括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子公司、分公司。
各承办单位接到董事会决议分解任务书后,应及时认真办理。涉及两个部门及以上的督办事项,以承担主要工作的部门为主办部门,其他部门为协办部门,主办部门须协调有关承办工作,负责牵头落实承办事项。对明确完成时限的事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有困难不能按时完成的,或决议执行时的条件与做出决议时的条件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及时向公司分管领导汇报,并向董事会办公室反馈。
第三章 管理内容及要求
第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每季度对董事会决议落实情况进行汇总,形成专项材
料,在董事会上作专题报告,重大事项及时向董事长报告。董事提出质询意见的,相关承办单位应进行解释。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相关承办单位应当按照要求进一步核实情况,及时反馈。
第八条 董事会决议检查督办由董事长、监事会负责,或授权董事会办公室
组织实施。
(一)董事长检查督办。董事长对公司改革发展负首要责任,对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掌握董事会各项决议的执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二)监事会专项检查督办。负责检查企业财务,监督企业重大决策和关键
环节以及董事会、经理层履职情况,但不参与、不干预企业经营管理活动。发现问题及时向董事会反馈意见,重大事项可直接向股东大会报告。
(三)董事会办公室检查督办。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决议事项的任务分解,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督促督办以及后评估等工作,必要时实施跟踪督办。
第四章 检查
第九条 董事会决议检查督办根据董事会决议的内容及性质,可采取连续性
跟踪和专项跟踪方式进行检查。
第十条 连续性跟踪检查的重点是承办决议的公司各职能部门、子公司、分
公司的运作,若出现异常情况,可要求总经理、决议的承办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行谈话并做出解释,并将督查和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董事会。
需连续性跟踪检查的内容包括: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