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06
证券代码:430025 证券简称:石晶光电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北京石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4 年 6 月 5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石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为充分保障北京石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顺利实施,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密切结合,推动公司持续稳健快速发展,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财资〔2016〕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石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股
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本激励计划所有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管理机构
公司董事会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办法规定的各项考核工作,并负责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和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搜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五、考核指标管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4-2025 年两个会计年度,分两个考核期,以完成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公司各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如下:
序号 挂牌公司业绩指标
第一个考核期 第一个解限售期:以 2023 年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低于 50%或 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
第二个考核期 第二个解限售期:以 2023 年业绩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长
率不低于 100%或 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注:1、上表“营业收入”均指标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
2、上表“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获授的对应期间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个人业绩考核,考核期与公司业绩指标对应的考核
年度相同。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激励对象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个人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挂钩,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具体如下:
序号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
1 激励对象持续在岗
激励对象不存在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的行为,不存在给公司造成经济损
2 失,或给公司造成严重消极影响,受到公司处分的情形
激励对象无自行辞职,或因个人原因被公司发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
3 合同通知的情形
公司业绩指标对应考核年度,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为“不合格”、“合
格”及以上。
4 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个人可解除限售比例:
考核结果 “合格”及以上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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