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06
证券代码:430025 证券简称:石晶光电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北京石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办法经公司 2024 年 6 月 5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石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石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决策机制,保障股东、公司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石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授权,指董事会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 将法律、行政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部分职权委托董董事长、总经理等其他主体代为行使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董事会授权事项是指:干部及人事工作、规章制度
制订及修订、组织机构设置及调整、改革改制、战略规划及计划、投资项目、融资、担保及抵押、资产处置、财务管理及资金支付、风险事件、对外捐赠、关联交易等经营管理事项。
第四条 授权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审慎授权原则:授权应当优先考虑风险防范目标的要求,从严控制;
(二)授权范围限定原则:授权应当严格限定在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不得超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凡属董事会法定职权的,不得授权经理层行使。
(三)适时调整原则:授权权限在授权有效期限内保持相对稳定,并根据内外部因素的变化情况和经营管理工作的需要,适时调整授权权限;
(四)有效监控原则:董事会对授权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对授权权限执行的有效监控;
(五)制衡与效率原则:授权权限的设置,既要体现对经理层的制衡作用,又要有利于其对日常业务的管理效率。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制定授权决策方案,明确授权目的、授权对象、授权额
度标准、具体事项、行权要求、授权期限、变更条件等授权具体内容和操作性要求。授权期限一般不超过 3 年。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成员单位包括全资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本办
法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等相关机构和人员。
第二章 授权权限
第七条 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交易所相关规则、公司章程等明确只能由董事会行使的权限,不得授权,主要包括:
(一)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制订公司战略和发展规划;
(四)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年度投资计划;
(五)制订公司投资方案,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高风险投资、非主业投资、计划外投资、一定额度以上的重大投资项目;
(六)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九)制订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十)制订公司及重要子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十一)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二)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报酬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三)制订公司章程草案或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十四)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十五)批准公司担保事项;
(十六)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的职权未经同意不得转授权。
(十七)董事会认为不应当或不适宜授权的事项;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
(一)投资项目
根据《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办法》,授权石晶光电董事长批准年度预算内单一项目金额在人民币 500 万元(不含)至 2000 万元(不含)之间的境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资产处置
1、根据《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授权石晶光电董事长批准单项账面原值在人民币 10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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