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17
公告编号:2024-061
证券代码:430025 证券简称:石晶光电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北京石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石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5 日
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6 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北京石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宿海、孔海波、张欣华、于德龙、牛涛等 42 人为公司核心员工,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7
日至2024年6月16日通过公司公告栏对拟认定核心员工名单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期为 10 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全体员工均未对提名上述42 名员工为公司核心员工提出异议。
公告编号:2024-061
2024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三次职工代表大会,确定对本次提名
的核心员工无异议。
综上,公司监事会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对董事会提名的核心员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提名认定核心员工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各项规定,未发现包含的信息存在虚假、不符合实际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认定董事会提名的 42 名员工为公司核心员工,并同意将《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
(一)公示情况
2024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根据《监管指引第 6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7 日至 2024 年 6
月 16 日通过公司公告栏向全体员工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期为 10 天。截至公示期满,全体员工对上述激励对象名单均无异议。
2024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三次职工代表大会,确定对 2024 年股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无异议。
(二)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充分听取了公示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众公司办法》、《监管指引第 6 号》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激励对象名单》中的全部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公众公司办法》、《激励计划》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公众公司办法》、《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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