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6
证券代码:430025 证券简称:石晶光电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北京石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办法经公司 2024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石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石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行为,落实投资管理责任,合理配置资源,提高投资效益,控制投资风险,支撑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石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公司“三重一大”办法)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公司本部、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公司本部(含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境内外通过各种筹资方式,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形式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
(一)固定资产投资,即为生产经营、科研活动需要建造、购买或更新建(构)筑物、
仪器、设备等所进行的投资,包括但不限于:
1、固定资产投资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权、软件等无形资产。
2、以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技术措施为手段,以形成实物形态有形资产为目的,为提高产品产量、质量、效率,通过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装备,进行的建设、扩建。
3、为改变生产布局而进行的迁建项目、生产线改造和生产线新建项目等。
4、通过降低资源消耗、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环境保护治理、安全生产措施、消防、工业卫生而添置新设施。
(二)长期股权投资,即通过独资、控股、参股形式投资设立新公司,或者购买其他公司股权,认购增资,以取得所投资公司全部或部分经营管理权及经营收益权所进行的投资。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投资项目是指依据公司“三重一大”办法规定需董事长专题会或董事会审议的投资项目。
第五条 按照投资管理决策权限,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分为专项固定资产投资和零星固定资产投资。
专项固定资产投资是指投资额 200 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零星固定资产投资是指投资额在 200 万元(不含)以内的项目。
第六条 投资项目管理,是指投资项目从立项开始,直至项目实施后评价全过程的管理工作,包括立项、审核、批准、实施、验收(总结)、后评价等。
第七条 公司坚持科学决策、规范高效、责任落实、风险防范的方针,对各单位投资活动实行全过程管理。公司及所属各成员单位投资活动均应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战略牵引,突出主业,严控非主业投资、严控过剩产能投资。投资项目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公司战略规划、产业布局以及转型升级方向。
2.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加快构建科技型企业。鼓励研发设计、数据管理、网络协同的体系化创新平台建设;鼓励与优势外部资源共建开放协同创新生态,提升体系创新能力。
3.加快实施数字化转型,构建数字化产业链。鼓励建设数字车间、智慧工厂,逐步实现研发与验证、产品和服务、生产与运营、商业模式等数字化转型。
4.坚持绿色发展,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大力推广节能低碳改造,推进低碳工艺革新,加快布局绿色低碳产业和循环经济,不断推动产业、产品结构绿色升级、能源消费结构清洁转型。
5.规模能力适配,防控投资风险。投资规模与资产经营规模、经济效益、资产负债水平
以及筹融资能力相匹配,规避重大投资风险。
第八条 由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国资委等相关部门及省、市等地方政府审批、核准、备案或给予资金补贴(助)等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公司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及投资项目经济分析指标行业参数参照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及行业参数管理,并根据其更新而更新。
第十条 凡涉及国家秘密的各类投资活动均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保密制度的规定,防止发生失、泄密事件,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