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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6-05
公告编号:2023-032
证券代码:430037 证券简称:联飞翔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北京联飞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 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二十三条第(一)项情 股份后,属于第二十三条第(一)项情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属于第二十三条第(二)项、第(四) 属于第二十三条第(二)项、第(四)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销。 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 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
公告编号:2023-032
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 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 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
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份应当 3 年内转让给职工。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是 √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用于股权激励转让给本公司职工的期限,经过公司审慎研究,拟决定对《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进行修订。
三、备查文件
《关于提请北京联飞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北京联飞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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