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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19 16:04:27 股吧网页版
联飞翔2023年年报问询函回复(公司回复)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19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A N T S L 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北京联飞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年报问询函的专项说明

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根据贵部于 2024 年 8 月 14 日出具的《北京联飞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
询函》(354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的有关要求,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我们”)作为北京联飞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飞翔”“公司”)2023 年度的年报审计机构,对问询函中涉及会计师的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 1: 关于存货真实性

你公司 2023 年年报显示,存货期末账面余额为 2.23 亿元,较期初下降 37.09%,
跌价准备期末余额为 22.31 万元,与上期基本持平。你公司存货结构发生较大变化,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大幅减少,发出商品大幅增加,发出商品期末账面余额为 1.29亿元,较期初增长 102.04%,未计提任何跌价准备。

中兴华所审计报告显示,会计师未能对公司期末存货与期初存货实施有效的监盘程序,无法就上述存货的相关认定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这些金额进行调整。

请你公司:

(1)详细列示发出商品明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存货类型、存货数量、存货成本单价、存货成本金额、上期原材料和库存商品结转情况、存货产成时间、存货库龄、存货发出时间、存货发出对象、对应的合同金额、开票时间、期后确认收入情况、相关收入回款情况;

(2)说明发出商品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能对存货的发货、耗用、损毁情况有清晰的核算和控制,结合发出商品的期后结转情况,分析长期未结算的发出商品是否存在跌价风险;

(3)说明发出商品绝对数额和占存货的比例大幅增加是否系与下游客户的合作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发出商品数额较大是否系客户拒绝验收同时暂未退货形成,发出商品是否系虚假存货规避审计实地盘点,发出商品涉及的物流公司是否与往年发生较大变化,物流运输时间和验收时间是否存在过于集中超出商业合理性的情况,下游客户是否存在体量较小没有能力承载相关发出商品的情况。

请年审会计师中兴华所:

说明针对存货执行的审计程序,导致无法有效监盘的具体情形,未执行有效替代性审计程序的客观原因,存货计量有较强的连续性,你所是否就该事项与前任会计师充分沟通,就存货的财务真实性方面是否存在重大疑虑

年审会计师回复:

1、针对存货,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包括:

(1)获取与存货相关明细表及出入库单据,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总账数、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检查存货明细表中是否有异常或负余额(包括数量为负或金额为负)的项目。

具体实施:针对存货我们获取了企业提供的存货明细表、存货收发存明细表,采购入库单明细、销售单明细,复核加计过程中发现,进销存明细表产品分类与总账产品分类不勾稽,总账库存商品只有二级分类无明细分类,由进销存系统生成的凭证上无相关单据标注,总账系统与企业提供的进销存数据之间存在不一致,其生成过程非系统自动生成,但无法核对相关订单与总账明细账之间数据差异,产成品、原材料使用同一商品编码,我们认为其会计核算存在重大的内部控制缺陷,对相关数据的影响重大且广泛。

(2)对发出商品实施的审计程序。

具体实施:我们在对企业存货结构实施分析程序中发现,发出商品占比过高,以前年度存在期末从应收账款中审计转回,下年初调整出库,我们认定发出商品存
在较高的审计风险,影响重大且广泛。

我们对企业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了核对与检查发现,北京联飞翔及河北深思两家公司发出商品期初总金额为 59,554,997.33 元,北京联飞翔发出商品账面有总额无客户明细,河北深思发出商品有客户明细,但存在负数,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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