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24
公告编号:2023-013
证券代码:430054 证券简称:超毅网络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超毅世纪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西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西藏证监局关于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超毅世纪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王新华、李振东、刘名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24 号
收到日期:2023 年 8 月 23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8 月 23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超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公司主体
毅世纪网络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
王新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
李振东 董监高 董事兼总经理
刘名娜 董监高 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公告编号:2023-013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截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超毅世纪网络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毅网络)未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王新华作为超毅网路董事长、李振东作为超毅网络董事兼总经理、刘名娜 作为超毅网络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未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对上述行为负 有主要责任,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五条、第二十九条相关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四十
五条的规定,西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公司董事长王新华、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李振东、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刘名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当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
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 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 停止执行。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23-013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情况,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进一步加强《业务规则》、《信息披 露 规则》及其他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规范公司治理,避免上述情形再 次发 生。公司将积极应对投资者诉求,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交 流,切实 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表决权,做到信息公开透明,切实保护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西藏证监局关于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超毅世纪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 王新华、李振东、刘名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24 号。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超毅世纪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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