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8
公告编号:2024-012
证券代码:430073 证券简称:兆信股份 主办券商:德邦证券
北京兆信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北京兆信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拟审议的部分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在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公司业务发展正常所需,交易条件及定价公平、公允,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经营成果的真实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而进行的合理预计,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关资质资格,在对公司2023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公司拟续聘容诚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公告编号:2024-012
北京兆信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崔志宏、高玉滚、刘芳兰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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