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6-20
证券代码:430074 证券简称:德鑫物联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北京德鑫泉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2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2022 年 6 月 16 日,
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同意股数 43,192,835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 弃权股数 0 股审议通
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德鑫泉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二〇二二年六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它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德鑫泉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它有关规定由北京德鑫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北京德鑫泉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Golden Spring Internet of Things Inc.
第四条公司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永昌东四路 6 号院;邮
政编码:100176。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569.717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商贸部经理。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企业诚信、技术革新、服务快速。
第十二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销售射频识别产品的制造设备、读写设备、检测设备、智能自动化设备、计算机软件、硬件 IC 卡、IC 卡读写机、电子标签设备;计算机系统集成;货物进出
口、技术进出口、生产射频识别产品的制造设备、读写设备、检测设备、研
发、生产 IC 卡、IC 卡读写机、电子标签设备。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发行的所有股票均采取记名方式,登记存管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记机构“)。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格。
公司增发新股时,在册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 1 元。
第十六条 公司发起人为张晓冬、吴红、王韶光、彭晗、李宏、张新杰、张文杰七名自然人及北京中宏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汇流乾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两名法人。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量、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为:
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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