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6-21
公告编号:2022-041
证券代码:430083 证券简称:ST 中科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北京中科联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停牌进展公告
公司董事会因低于法定人数无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一、停牌情况概述
当前停牌事项类别为:
□重大事项 □重大资产重组
□向中国证监会或境内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规定的其他停牌事项
□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
□其他强制停牌事项
规定的其他停牌事项的具体内容是:
□向全国股转公司主动申请终止挂牌
□未及时披露异常波动公告
□披露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后未能按期实施且未于 R-1 日披露延期实施公告
□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且公司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持续督导工作
√其他,具体内容为:破产清算、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均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因公司存在上述事项,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停复牌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经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8 年 12月 17 日起停牌。
公告编号:2022-041
二、停牌事项进展
北京中科联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法院受理公司破产重整申请,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 中科,证券代码:430083)停牌。
公司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021 年 4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 2021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因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均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增加停牌事项。
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于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内按照规定披露了《公司股票暂停转让的进展公告》、《2018 年年度报告》、《2019 年半年度报告》、《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半年度报告》等。根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京 0108 破 15 号]决定书,并于
2019 年 1 月 18 日公告,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随机摇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指定北京市普华律师事务所担任北京中科联
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王晓林为管理人负责人。公司已于 2019 年 3 月 19
日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管理人于 2019 年 4 月 3 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
件信息网公开发布北京中科联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报名截
止日期为 2019 年 5 月 3 日。公告期内,无投资人表达投资意向。2019 年 5 月 6
日,管理人再次发布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该公告于 2019 年 6 月 6 日截止。2019
年 6 月 18 日,管理人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于 ST 中科的资产负
债核查工作较为困难,寻找战略投资方需要时间等原因,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做出裁定:重整计划
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 2019 年 9 月 19 日。2019 年 9 月 18 日,由于中科联众公司
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明显缺乏偿债能力等原因,为了保护债权人利益,提高司法资源的利用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管理人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终止破产重整程序,依法宣告其破
公告编号:2022-041
产。管理人于 2019 年 11 月 11 日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作出(2018)京 0108 破 15-3 号《民事裁定书》,终止北京中科联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宣告北京中科联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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