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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9 23:28:51 股吧网页版
同辉信息:董事会审计委员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9


证券代码:430090 证券简称:同辉信息 公告编号:2024-083

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涉及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资料、信息,会计师事务所保证其提供、报送或披露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6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号 22 层 2206

首席合伙人:谢泽敏

2023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60人

2023 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971 人

2023 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500 人
2022 年收入总额(经审计):157,819.69 万元

2022 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36,525.23 万元

2022 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51,029.19 万元

2022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96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聘任大信作为公司 2023 年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及公司 2023 年年报工作要求,大信对公司 2023 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了专项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有效地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了审前沟通,对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3、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初审后沟通,了解 2023 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

4、2024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公司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评估情况

经公司评估和审查后,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执行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足以胜任,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同辉佳视(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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